進入私有袋地鋪柏油當既成道路 民眾向議員陳玫娟控訴陳情,高雄市府離譜作為挨批

【記者蘇莉湘 / 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再傳土地使用爭議。高雄市議員陳玫娟 4月7日上午於議會國民黨團召開「還地於民」陳情協調會,針對市民孫小姐陳情其位於旗山區土地遭公部門未經同意進場施工鋪設柏油一案,邀集相關局處進行跨機關會議,要求市府正面回應並提出具體處置方案。

私有袋地遭鋪設柏油 當事人控侵害土地財產權,陳情人孫小姐指出,其名下位於高雄市旗山區OO段195、194及203地號土地,依法屬袋地,並為合法建物整筆套繪建地之法定空地及連接農業用地,性質僅供私人使用,並非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

然而,旗山區公所及市府工務相關單位,未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即逕自進入私有土地鋪設柏油路面,已嚴重侵害憲法所保障之人民財產權。

孫小姐進一步強調,該案業經法院確定判決確認,依據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4年度上易字第134號民事判決,明確認定該土地性質為袋地,並非既成道路,具司法確定力。市府仍持續施作公共設施,恐涉及違法行政行為。

陳情人三大訴求:撤銷行政、刨除柏油、拆除違建,本案陳情提出三項具體訴求如下:

一、撤銷錯誤行政認定,回復土地法律地位,要求市府撤銷110年5月10日所為口頭「觀念通知」,並正式發函確認相關地號土地非屬既成道路,以杜絕錯誤行政持續侵害權益。

二、刨除違法鋪設柏油,恢復土地原狀,針對未經同意鋪設於195及194地號之柏油路面,要求立即刨除並回復原土地使用狀態,以落實「還地於民」原則。

三、依法拆除違章建築,排除公共安全疑慮,針對同段197地號上長期存在之9棟違章建築及其上設置之「土雞城」大型營業設施,至今仍持續違法經營,陳情人指出涉及公共安全疑慮,要求市府啟動專案查處並依法拆除。

議員:政府不得成為侵權主體,應即刻止錯:

議員陳玫娟於會中指出,依法行政為政府基本原則,若在司法已明確認定之情況下,仍對私人土地進行未經授權之施工,恐涉及國家賠償責任。

她要求出席之工務局、建管處、養護工程處、地政局及旗山區公所等單位,應儘速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全面檢討行政程序與責任歸屬。

陳玫娟表示:「人民依法取得土地,政府卻反成侵權者,這不僅是單一個案問題,更是對法治國原則的嚴重挑戰。」

法界:恐涉違法行政與國賠責任,法律實務界指出,行政機關如未經合法徵收、設定地役權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即逕自使用私人土地作為公共通行用途,可能構成違法行政處分或事實行為。

除應負回復原狀責任外,亦可能須依《國家賠償法》負損害賠償責任,相關責任歸屬仍待進一步釐清。案件後續發展備受關注,本案涉及人民基本財產權保障、既成道路認定爭議,以及地方政府行政權限界線,已引發各界關注。外界將持續檢視高雄市政府是否依協調會結論,落實「還地於民」,並依法妥處相關爭議。